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业内更喜欢称它为「文网文」,如果您是次听到,没关系,知道两者是同一个就行。它是指须由公司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厅(局)颁发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必须要办理的许可资质。根据文化部令第27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也就是说,你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必须要办理这个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那这里面的互联网文化活动指的是什么?
这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里面第二条就给大家指出来了: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而从2019年6月起,国家文旅部已经取消对网络游戏的审批,也就是说网络游戏从此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剔除出去,目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就包含:(1)网络音乐(2)网络演出剧(节)目(3)网络表演(4)网络艺术品(5)网络动漫(6)展览、比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