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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进出口备案新办的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 :2024-04-23 14:16发布IP:210.22.98.27编号:1107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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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
知》(商贸函〔2019〕72号)要求:简化收取纸质版申请材料。企业
新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时,可网上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字盖章的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法人身份证申请材料扫描件。


    一、申请条件


    企业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
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新办的办理程序


    (一)在线填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
《登记表》)。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进
入“对外经营者备案”界面点击“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
关”中选择“省”在“地区名称包含”中输入“注册市”点击“
查询”,“操作”中点击“选择”——“选择备案登记方式”中选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他”提交——在线录入企业信息——保
存。所录事项必须完整、准确和真实。


    (二)网上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扫描件。


    1、签字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正、
背面,背面法人签名,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在分支机构项上传)


    4、如是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需要提交企业法人同意分
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办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
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该项业务不收取费用。


    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已加盖备案登记公章的《登记表》
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开展对
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三、变更的办理程序


    (一)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对外经营者
备案”中变更法人、变更注册资金、变更地址等相关内容(变更公司
名称、公司地址的需同时更新英文翻译);


    网上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扫描件:


    1、提交签字盖章变更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
原件(正、背面,背面法人签名,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如是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要提交企业法人同意分支
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此项,上传法人代表身份
证)


    (二)遗失或损坏《登记表》的办理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申请人需补领
的,各备案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企业按照自负其责的原
则,向原备案登记机关(注册市商务局)提交遗失或损坏补领书面申
请。


    1、书面申请(企业落款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注销的办理程序


    向注册市商务局递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1、注销申请报告;


    2、递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3、《登记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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