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封皮盖公司公章,第1页由清算组负责
人亲笔签字)
(2)股东会决议(清算组备案用)原件(一式三份,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盖其公
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指定委托书(一式两份,盖章)
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企业注销流程
一、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
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
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清算组备案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
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四、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五、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
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六、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