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延期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或原发证的工商管理、
门所在区县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递交有关材料。
2、受理
各区县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3、审核
受理后,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4、审批
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5、换证
作出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重新发放《食品流通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