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活动一定要进行信息披露,对加盟商进行信息披露是特许人的重
要法定义务,但有许多特许人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这一义务,从而为自己之后的特许经营活动
埋下了不小的隐患,甚至导致加盟商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而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特许人对
信息披露制度了解不足,二是因为特许人对信息披露制度如何实际履行了解不足,三是因为
不够重视。那么如何才能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并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呢?
一般而言,特许人要想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作为国家为了保护加盟商而为特许人设立的一项义务,要求特许人在特许经营
合同签订之前向加盟商就特许人信息、品牌发展情况等内容进行披露。
特许人可以通过制作信息披露手册的方式,将内容向加盟商进行披露,从而建立起自身
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具有时效性,所以《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
前三十日内向加盟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同时,特许人需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让加盟商产生误解签订合同,同时避免加盟商日
后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三、保留信息披露的书面证据
正常情况下,特许人向加盟商披露全部信息后,就可以被视为履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
但加盟商还是有可能以特许人并未向自己披露重要信息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如此前特许
人并未保存例如加盟商明确表示特许人已向其完成信息披露的承诺书等书面文件,那么特许
人就会在纠纷中陷入被动局面。
因此,特许人应编写本品牌的信息披露手册。在编制信息披露手册时,特许人尤需注意
:
一、
1、特许人应尽可能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编制本品牌的信息披露手册,以
供加盟商查阅。
2、针对特许经营费用等各类金额,应在手册中强调数据仅供参考。
3、信息披露手册中的所有数据,必须真实可信,并注明统计时间。
4、在信息披露手册编制完成后,特许人应注意在使用过程中定期更新手册中的内容。
二、
特许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即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前三十日内,向加盟商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在完成信息披露后,当即要求加盟商签订相应的信息披露回执,以证明特许人已向加盟
商履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