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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上海企业前期条件

发布日期 :2025-01-07 09:47发布IP:210.22.98.25编号:1107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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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是指从事微电影、专题、栏目、综艺、卡通、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以及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行为。 活动。

  二、 代理机构

  申办企业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逐级审核。 之后,报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三、 证书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 有效期为 2 年。

  四、经营范围

  申请前,需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业务范围。

  五、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四)主要人员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广播电视及相关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简历、业绩或参加过相关培训证书等材料。

  (五)股东向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向企业提供公司章程(及可追溯的完整股东信息)。

  (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不得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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