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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哪些地可以办预包装食品证?

发布日期 :2025-01-07 09:47发布IP:210.22.98.20编号:1107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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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所谓的预包装食品就是已经包装好的,不需要再加工,直接面对消费者,如今我们接触
的预包装食品非常多,预包装食品也是目前国内发展非常迅速的行业,那么上海办理预包装
食品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上海哪些地区可以办理预包装食品证呢?

  上海办理预包装食品证事项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规章: 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

  从事该特定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
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电子数据交换等
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
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
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
关申请文件、资料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上海办理预包装食品证受理审核时限

  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当场予以受理或者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有特殊情况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后,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交与传真、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书面文件原件。审核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文件原件之日起开出《许可受理
通知书》,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审核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当场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不再
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变更、注销时限与之相同。

  食品流通许可管辖

  食品流通许可管辖与登记注册管辖一致。申请人应当根据企业住所

  (经营场所)按属地管辖范围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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