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行从事招商加盟:
根据相关法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
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
,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
营活动。
第七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
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
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
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 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
件。
第十四条、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
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