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1、网上申请
进口食品收货人应登录海关网站,根据《收货人用户手册》说明填写并提交网上申请表。收货人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2、现场校验,收货人需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1)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以及企业食品安全员信息表;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说明,以及仓库平面图和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3、审核
海关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实,并在认为必要时派员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内容应包括:货物存放场所卫生状况;货物进口和销售记录;货物入库出库记录等。
4、复审和名单查询
海关对进口食品收货人的电子申请信息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食品收货人名单予以公布。
5、进口乳品的补充要求:
(1)根据进口乳制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2号,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乳品进口商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外,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2)填写完备的乳制品企业基本信息表;
(3)按《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制定的风险信息报告制度、乳品安全风险信息应急方案,配备应急联络员、专职的风险信息报告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进口食品国外发货人备案
1、网上申请
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登录海关网址,向海关申请备案。
2、审核
海关对进口食品出口商或代理商的网上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名单在备案管理系统上予以公布。